今年高考仍是考后出分填志愿
《廣東省2009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規定》(以下簡稱《規定》)日前出臺,由于今年是2007高考方案實施的最后一年,明年高考將采用新的政策,因此今年絕大部分高考規定都與往年一致。志愿填報仍然安排在考后進行,高校錄取分四批進行。在加分照顧政策上面,今年縮減了體尖加分幅度,從原來的50分和20分兩個檔次調整為20分一個檔次。
6月30日至7月8日填報志愿
今年繼續實行在高考成績及各批次錄取控制最低分數線公布后填報志愿的方式。填報時間初步安排在6月30日至7月8日。平行志愿廣東省今年仍不會實行。凡錄取后不報到的考生,視為放棄當年錄取資格。
第一批錄取優先投檔線
仍為線上50分
今年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錄取分批情況與往年基本一致。除提前批和第一批外,第二批、第三批院校劃定A、B兩類院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分別進行錄取。錄取工作為7月7日到8月26日。
第一批高校錄取時,設置文、理科優先投檔線,考生高考成績總分在第一批院校錄取最低控制分數線50分(含50分)以上的,優先投檔。
預留計劃高校應集體研究決定
今年,廣東省將繼續加強高校招生章程審核。各高等學校分專業招生生源計劃,一經公布,原則上不得更改。錄取時,高等學校必須按招生章程規定的錄取規則及操作辦法錄取新生,必須按照核定的招生計劃完成招生任務。生源總量不足時,由省招生委員會根據生源情況適當調整錄取分數線。
跨省招生的本科院校預留計劃不得超過本校本科招生計劃總數的1%,其他招生院校不得安排預留計劃。預留計劃的使用,高等學校應集體研究決定。
考生享受照顧
政策須公示
今年廣東省對錄取照顧政策作了適當調整。一是新增一項面向中職生的照顧政策:中等職業學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獲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一等獎和獲全國職業院校技能大賽一、二、三等獎者,可免試進入省內高職院校相應專業就讀;獲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二等獎者,在省內高職院校錄取時,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20分投檔;獲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三等獎者,在省內高職院校錄取時,可在考生統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增加10分投檔;獲廣東省中等職業學校技能大賽優秀獎者,在省內高職院校錄取時,同等條件者,可由學校優先錄取。
二是進一步規范了體育尖子加分政策,從原來的50分和20分兩個檔次調整為20分一個檔次,經測試和專家組審核,運動尖子可加20分。
三是實行照顧政策公示制度,凡符合政策性加分的考生,必須在考生所在中學或縣(市、區)級招生辦公室公示,接受社會監督,未經公示的考生不得享受照顧政策。
違紀作弊
處罰力度加大
在今年的《規定》中,已經明確將“在上一年度統考中因違紀作弊嚴重,受到下一年度不得報名參加全國高考處理的考生”列入不得報名參加高考之列。
在高考體檢方面,今年明確列出一項往年沒有的要求:報考高等學校的所有考生均須參加身體健康檢查,如實填寫本人的既往病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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